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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答: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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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满足以上几条去有关部门审批就行了。
1、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供清算报告、申请书、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因为合并和分立而解散之外,其余形式的解散都需要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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