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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按以下步骤办理:一、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二、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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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公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对于遗嘱公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其次,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如果立遗嘱人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则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八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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