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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公证,一般需要1、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2、遗产证明书。例如,房地产证明书、土地使用证明书、存折、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费等3、...
对于遗嘱公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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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的,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无法律效力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公证遗嘱处理。遗产不涉及公证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房产的时候,如果要办理继承公证的,可以按《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就会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对于遗嘱公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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