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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抵押物: ...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编号: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编号:抵押物财产共有人: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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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内容是: 1、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担保的范围等。
执行担保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所以执行担保必须由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向申请执行人提出。又因为执行担保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需要与其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在此基础上,还必须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执行法院的认可为担保成立的标志。可见,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和执行法院认可,是执行担保设立的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执行担保如设立不动产抵押,执行法院应当对抵押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抵押财产的转移手续;如设立质押,质押物必须移交执行法院控制,对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出质的,执行法院应扣押权利凭证,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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