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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的名义向员工追索工资, 我在公司上班做了半年多, 我能退吗

2022-01-20
可以报警处理的,他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且涉案数额较大,如果是活动费要报销的话,一般都是要求有发票的,你们可以尽量为公安提供资料,协助调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中依据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依据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费用问题,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在案件发生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报案都行,你们看哪个对你们更方便就在哪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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