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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 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分别如下: 1、清算的中止,即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的情形; 2、清算的终止,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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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暂停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程序中断。终止是指清算程序已依法完成并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而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需注意以下几点: 1、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种情形属于清算的中止。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程序需注意的事项包括: 1、清算终止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2、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中止清算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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