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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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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这个是需要根据请假的时间长短来进行判断的,如果说累计请假的时间没有达到180天的话,那么是按照平常工资的70%来予以支付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那么是按照正常工资的60%来进行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根据工龄长短有所不同。工龄在十年以内的,病假在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不打折,2个月以上,根据病假时间基本工资打相应折扣;工龄在十年以上,病假在6个月内以,基本工资不打折,6个月以上,根据病假时间基本工资打相应折扣;病假期间结构工资的发放由单位根据自己工资方案发放。节日费为俗称,一般列入结构工资由单位根据自己的方案发放。第十三个月的工资由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以上,具体请您向所在单位人事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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