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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我大致明白,就是您不希望您和您男友婚后共同创业得来的财产分给他的女儿,对吧?但是有一点我要告诉您,他的女儿永远是她的女儿,依照法律规...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妻子与丈夫约定了代理权,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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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夫妻一方与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丈夫经授权能代替妻子签购房合同。妻子授权丈夫代签的、或妻子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丈夫未经妻子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妻子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丈夫承担。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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