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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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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能要求退房的情形如下: 1、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 3、拿不到产权证。 4、延迟交房。 5、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等等。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如果对方符合销售条件,是不能退回定金的。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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