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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
船舶抵押权的主体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根据《海商法》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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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指船舶的所在地或者货物的所在地。当事人在诉讼前对已经卸载但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货物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如果货物所在地不在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可以向卸货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货物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
1、船舶优先权: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有五种:(1)船长、员工等人的工资、报酬、遣返费、社保等。(2)运营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3)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缴会请求。(4)海难求助的求助款项请求权。(5)劳动中侵权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权。这五个的受偿顺序是:4〉1〉2〉3〉5。船舶物权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其在受偿时优先于留置权、抵押权。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 2、航空器优先权:《民用航空法》第18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是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并行的担保特定债权,并且是对某一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举个例子:张某拥有一船舶泰坦XX号,价值A亿。抵押了给甲公司(3亿)。途中撞上冰山,发生海难,甲参与了海难救助,救助费是1亿,欠船长员工等人工资2亿,需要对海难中的人身伤亡赔偿4亿。后来修船花了5亿,因为没有钱支付,修船厂丙公司行使了留置权。查明,欠丁港口洪务费1亿。现在,张某为了偿还债务,把船卖了得B亿。该如何受偿?船舶优先权:海难救助费1亿,船员利益2亿,人身伤亡赔偿4亿(共7亿)。抵押权:3亿留置权:5亿。(1)首先要还海难救助费1亿,其次还船员利益2亿,再次还人身伤亡4亿,最后缴清港务费1亿。——船舶优先权的行使。(5项中也有先后顺序),优先于留置权、抵押权(2)如果还有钱剩余,还丙公司5亿。——留置权。(3)如果还有钱剩余,还甲公司3亿。——抵押权。(4)如果还有钱剩余,那就是张某的了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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