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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法人变更后开发票应当向原税...
公司转让法人变更,没开发票此种情况下需带三证,合一以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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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变更了公司名称没变,跟开出去的发票没有任何影响,只要公司名称没换,纳税人识别号没换就不会有问题
一、作废重开是不行的,因为作废只能在当月以内,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开红字发票也不行。因为开红字发票必须是在认证期(3个月)以内,这是众所周知的。 三、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只能是丧失进项抵扣资格,将进项税计入成本
发票无效一般不退税,计入未来应纳税额的多缴税款。如果发票当月错误,将发票的所有联合发票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带到发票的地方直接无效。发票日期跨月的,让买方出具拒收证明,持发票、证明、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票,管理分局出具红发票通知后,到发票地点出具红发票,退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工资收入;(二)劳动报酬收入;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次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至第九项所得的,按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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