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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法人变更后开发票应当向原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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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地址发生变化时,不能开具发票。地址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原主管税务局购买的剩余发票应当退还,迁至新的主管税务局,重新购买发票。至于发票系统中的地址,服务公司可以凭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修改。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因住所、营业地点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在住所、营业地点变更前,持有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你说钱是你们交的,人家让给你的,发票上又是别人的名子,你们为什么不让他写手续呢?难道这最其本的常识都没有?发票是谁的,房子产权就是谁的,这是没办法改变的,打了官司也是输的,还是私下解决要回钱,房子退给别人吧,花费精力不说,官司也没希望赢的。有一点我现在有点不明白,一个厂长居然没钱买,你们怎么买得起呢?现在哪个不知道厂长没有穷人啊,是不是你那边自身有什么问题激怒别人了呢?不说清楚,都是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理,那只有看发票上的名子了。
1.如果只是企业名称变更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经营地址等等都没变,那么只需要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前提是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都已经变更),并将已经填开和没有填开的发票(包括向税务机关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自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进行缴销,然后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自印发票。 2.新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先行刻制,但必须与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相同,不然会花冤枉钱的。免税证明如果没有到期,可以不变更,因为税务机关是在你原来的税务登记内容上进行的税务登记变更,相应的免税证明也转到你变更后的税务登记上了;如果是已经到期了,则需要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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