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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离婚后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不承担债务。但此约定不对债权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一方偿还共同债务。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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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所欠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无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若双方协商不成,对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宜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在房屋宜于物理分割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对房屋直接进行实物分配,房屋上所欠债务也按实物分配的相应比例,在向女方作适当倾斜的基础上由男女双方分别负担。《》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婚后,一方用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债务离婚时该怎么分担?从维护的角度稳定配偶的共同生活和配偶的共同财产的安全,防止一方恶意贷款之间的争端配偶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原则上,应该有一个声称共同债务人证明无法证明的人应该被视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非借款人很难证明借款人的借款资金是否用于家庭共同居住;对于非借贷者来说,承担不能这样做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公平的。这很容易鼓励对方恶意借贷。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稳定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防止一方恶意借贷的角度,我原则上同意后一种观点。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当确认。有相反请求人的,应当由相反请求人证明。原则上,双方的单方借款应由借款人证明。一方当事人承认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经清偿。举证责任的转换或倒置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造成。第三条的丈夫和妻子的债务超过家庭的日常需要个人的名义在婚姻关系期间不得由人民法院,索赔权利在地上,他们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丈夫和妻子住在一起,异常联合生产和管理或表达式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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