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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 2、合...
行政许可在行政管理中广泛应用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很难用抽象的语言准确总结其调整范围,法律界也有很多争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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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正一样,是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没有公正,效率没有意义,没有效率,公正就不能保障。效率原则的基本意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功能时,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尽可能低的经济费用,尽可能多的事情,尽可能大的社会,争取经济效益。其要求之一是严格的程序,遵守时效。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履行自己的责任。不那样违法了。二是机构设置要精工,职权分工要明确。组织膨胀,人浮于事,职权不明,必然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争吵,效率低下。三是重视行政行为的成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要考虑客观规律,事前作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以使相应的决策和行为具有最大可能的合理性,尽可能给国家,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带来益处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的损害。
一、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方便高效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方便人民,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四、信任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或者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它行政许可不得转让。行政许可种类繁多,达2600多种类型,涉及到专业知识、技术标准等问题,与主体人身关系密切,绝大多数不能继承或买卖。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监督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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