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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情况来看,你父亲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你了,说明是已经将房子赠送给你了,虽然土地证没有更改,但不影响你对房子的所有权,你后母无权继承该房子....
因你父亲名字并约定他份额为50%,这50%属于你父母共有。 你父亲已经去世,一半即25%为遗产。 你父亲无遗嘱,他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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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应属有效。 3、遗嘱中,母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争议较大,要视双方的证据综合判断。按日前的陈述,母亲未签字仅有盖章,不符合自己遗嘱要求;结合次女、女婿的证言,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4、本案包含二次继承,第一次母亲2005年去世发生的继承,第二次父亲2011年去世发生的继承,二次应分开计算继承份额。其中:长子未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其子女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因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要分时间段计算。 5、既然次子已起诉,只有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了。
继承时并不产生个税,只有在该房产再交易的情况下才会按照差额的20%或房产评估价的1%收取个税,以上两种方式是可选的。 1.房产证可以有多个产权人,所以你们可以共有房产产权,到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这个有点麻烦,需要多个产权人共同前往办理,如果产权不均,还需相关鉴定。 2.或者你们可以写份“产权继承协议”,协议内说明先将房产的产权归于某人名下,然后将其变卖,变卖所得按应得比例共同分割。协议需多个产权人亲手签名,具法律效力。
1、“2000年,姐和姐夫给我父母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的法律行为属于赠与,一旦交付并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姐姐是不能要回的。2、这套100平米的房子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父亲的1/2是发生法定继承的,一共由您母亲、您、姐共同继承。您母亲有权利处置自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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