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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的相关考核也证实不符合,那么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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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回复:根据如下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解除后不需要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以不能随意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①试用期期间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②必须在试用期内(如果法定上限为三个月,约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但已经实际履行满三个月则不视为在试用期内)。③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④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所谓证据,一方面指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责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另一方面指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真实的记录和评价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任意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即可约定。《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其他责任。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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