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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的清算...
物权登记机构主要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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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法规;负责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提供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特殊作用,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机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是,因为机构的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的 三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 基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特殊地位,证券法对证券结算机构的解散作了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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