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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 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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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这种口头“合同”是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临时工合同。有的单位以临时工的合同与员工签订协议,让员工无法享受正式职工的身份,并且随意解除。 2、基本工资的陷阱。很多单位为了在发生纠纷时候减少损失,采用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的方式来规避今后的补偿、工伤赔偿。基本工资大多只有不到两千,但是各种福利加起来一个月有四五千很正常,以后发生纠纷只会按合同上的基本工资算。甚至很多公司无耻到,一部分打卡,一部分发现金,让劳动者发生纠纷3、企业规章制度陷阱。附带签上企业规章制度后,各种罚款接踵而来。动不动就是不服从领导安排,严重违反企业制度等等。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应警惕: 口头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这种口头“合同”是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格式合同。 即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总会按照“合同”为自己辩护,最终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案板”,任用人单位“宰割”。 生死合同。 即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来会有更多的麻烦。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不仅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因此,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求职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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