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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人员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配置允许配置的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
工伤伤残辅助器械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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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作认证不需要员工支付,由工作保险基金承担,一般根据认证情况所需的费用也不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工作上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作上的保险基金支付:(1)治疗工作上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在统一地区以外的交通住宿费用(4)安装配置残疾补助器具所需的费用(5)生活不能自立的情况下,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6)一次残疾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残疾人员工每月领取的残疾补助金(7)结束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由于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助金和亲属劳动补助金的死亡补助金)第39条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使用者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5级,6级残疾人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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