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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自由买卖吗

2021-12-31
根据具体情况。房改房也可以称为以称为购买公共住房,是指享受国家住房改革优惠政策的住房。住房改革不同于商品房,买家在实施交易前,找出住房改革的产权,因为不是所有的住房改革都可以自由出售,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大学的住房改革。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查住房改革的销售问题。(1)住房改革可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当年的住房改革政策,当员工参与住房改革购买住房时,有市场价格、成本价格和标准价格三种选择。当年按市场价格买房时,产权属于个人,可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格买房,产权属于个人,但一般五年后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支付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格买房,员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当年标准价格占成本价格的比例确定。这三种价格显示程序是不同的,产权属于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前交易前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前交易前交易前交易,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交易前交易,交易,交易,交易,交易,按照标准价格交易,但交易,但交易,交易,交易,交易。(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改造暂不得上市:1。已纳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改造;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改造;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屋改造;4、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屋改造,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5、职工原购公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房(换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6、法律、法规和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屋改造;7、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未按规定补足房价的;8、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产权共有的房屋;9、上市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10.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超标的,按照有关规定退还或者补足房改管理费用。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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