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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是不能担任保安员的。如果是因为过失犯罪留有案底的,可以担任保安员,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
所谓犯罪记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是指我国法律中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档案。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最终被法院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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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并交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 3,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在收到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4,对网络安全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给予其备案;对达不到网络安全条件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每年应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6,备案单位的备案项目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备案。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责任状(加盖公章)。 4、网站悬挂“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5、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6、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个人签名);其中《计算机安全员证书》需要到“信息安全协会”进行安全员培训,一般是3天时间,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信息安全协会”会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同意颁发《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公安局对所有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审核通过后,备案的用户要注意查收公安局核发的备案图标及备案证书(其中备案图标通过电子邮件发放,备案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发放),收到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被公安局拘留不留文件。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在处罚机关留有违法记录,但不记入个人文件,不留文件。
前阵子,听我单位的同事说起一个案子,案情大体如下:一个歌厅(类似的餐饮娱乐场所)的老板(法人)外出有事,当天有一个当地的地痞,来其店中,索要保护费,当时值班经理拒绝其要求,该地痞挥刀将其砍伤,当时歌厅的其他员工见状,围攻该地痞,致其死亡(具体过程同事没有说请,但意思好像是这样)。警察将全部员工约40人左右,全部带回公安局,经初步审查,放了29人(好像是根据是否有案底做的决定),其余11人仍在押,警方说一定要找出人来负责此事。并且,传讯该歌厅老板,询问过程中,威逼恐吓,并且暗示索要钱财。我想问,这种情况(众人将地痞打死)是否属于意外事件,而不能归于正当防卫或过失杀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本案中将人打死即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地痞虽然有侵害对方权人身权益的行为,但是多人出来完全可以制止该行为并将其扭送至公安局,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但他们的做法是围殴,这个时候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该地疲也不可能继续再侵害他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当然也就不属于防卫过当,后面发生的围攻事件应当属于故意伤害!因此,公安机关的做法并不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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