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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办理过户,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该笔费用,应当以出卖方名义交纳。但实际买卖过程中,大部分出卖方约定出售价格为“净得价”,不包含任何税费,所以,实际承担该费用的,是买方。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出售价是出卖方的"净得价",那么可以根据你们合同中“变更所需费用按照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由双方各自负担”这一条约定,要求由出卖方承担。
根据规定,二手房交易税中的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承担,但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做法是买方承担所有税费,但可以在实际交易中与卖方协商,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外,契税、中介费也由买方承担。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不过生意场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 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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