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1、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在《邮政法》中被称为“快件”,并不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根据《邮政法》规定,其损失赔偿应适用有关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包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包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赔偿三倍邮寄费用。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1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492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