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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查封债务人房产后,首先委托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评估,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2:拍卖公司接到法院委托后,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应向当地...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竞拍的房产不同于正常买卖的房产,但也是可以买的,但是必须是全款买下,缴纳的只有一个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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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先查封房产,然后委托司法机构评估,再由拍卖公司对外发布公告,进行拍卖。拍卖成功后,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房产归拍得者所有。拍卖款由拍卖公司转给法院账户。如果你以拍卖的形式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拍卖款应当交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将拍卖款转给法院后,法院会对拍卖款进行分配。至于是第一查封人,还是第二查封人,都与你无关。你可以持法院的裁定书,直接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用管什么查封人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可以拍卖。拍卖根据本住房是否是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是3年期限,要看执行人员的了,有的快、有的可能很多年都不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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