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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人口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并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元至200...
提倡、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公民有实行计划的义务。公民实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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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
人口约860余万,全国多数省、市、自治区都有回族居住,西北地区的宁夏、青海、甘肃、新疆、陕西和西南地区的云南,以及河北、河南、山东、内蒙等省区,回族分布较多。全国有一个回族自治区,两个回族自治州,十一个回族自治县。2.维吾尔族维吾尔族的族源,它是生活在我国境内的一个古老民族。维吾尔族人认为“团结”“联合"。他们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量居住在湖南、河南等地。维吾尔族人口约720万。十世纪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喀什的艾提卡尔清真寺、阿帕克和卓麻扎、哈密回王墓和吐鲁番苏公塔清真寺都是早期的伊斯兰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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