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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犯人可以向侵犯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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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他人盗用于走私如果可以证明公司并不知情,未参与走私行为,不会承担责任,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1、盗开他人机动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应该由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若产品名称含其他人商标名称需分情况认定是否侵权: 1.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或特有名称,不再具有显著性,同时也是商标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2.商标名称并不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商标名称没有因为使用不当而成为产品通用名称的情况下,同时商标专用权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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