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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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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四)携带危险物品、器具的;(五)侮辱、殴打、威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七)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八)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十)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访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信访请求:(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举报、控告或者申诉;(三)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请求,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二)依照法定职责属于下级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请求,区分情况,转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三)对转送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结果的,可以直接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反馈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交办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信访请求的受理或者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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