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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补办。 2.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生孩子的医院去补办即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1.可以补办。 2.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生孩子的医院去补办即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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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年还能办。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尽可能在出生后一月内办理出生证明及出生登记;对出生后超过1年办理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亲子关系声明才能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在申报户口的同时,可以更改户口本上的名字(以一次为限),把出生证的名字添加在本人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曾用名”一栏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可以补办。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生孩子的医院去补办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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