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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年还能办。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尽可能在出生后一月内办理出生证明及出生登记;对出生后超过1年办理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亲子关...
(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二)准备好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1、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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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补办。医院有记录,找医院的工作人员调出该记录,即可以补办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的。第一步是通过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遗失证明书,第二步是通过遗失证明书,向儿童出生医院的医务所发行第二个证明书,第三步是持有这两个证明书,向儿童出生医院的产科重新发行出生情况说明书。或者办一个电子证照。
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事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的法定医学证明。为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补证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合1995年6月8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此之前出生的婴儿,则到原助产单位办理婴儿出生证明单,作为申报户口或办理公证的依据。二、遗失证补办要求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随带的证件:①接产医院证明。证明孩子出生的时间、母亲怀孕的孕周、分娩方式、孩子出生的性别、体重、身长等情况;②未申报户口者须有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已申报户口者须带父母户口簿;④补证申请。2、在未报户口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藉登记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由发证单位保存。三、家庭接生或非助产技术服务定点单位出生的新生儿,补证需提供下列证件:①监护人持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及所属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②为该新生儿接生的单位或家庭接生员出具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证明内容包括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出生时健康状况、身长、体重等相关内容;③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④同时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均须由父母亲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带身份证)办理。本规定从2003年8月6日起执行,原补证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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