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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补办。 2.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生孩子的医院去补办即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可以。考虑到现在的情况,可以去当时的生产医院办理补充手续。现在的出生证明书已经完全联网了,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可以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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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二)准备好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1、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程序: 一、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到挂号处缴纳费用。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的时候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昵称代替。但是出院前一定要给宝宝起个好名字,不然有些医院不会发出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办理细节提醒*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表》一定要认真,因为一旦填写打印就不能更改。*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填写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更换。出生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特别说明: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一定要起好宝宝的名字。虽然很多家长从怀孕开始就给宝宝取名了,但是最后一刻总是很难决定。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出院前一定要定好宝宝的名字。给宝宝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一个冷辟的字。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尴尬,别人看到宝宝的名字就问,这个字怎么念?或者干脆被别人念错。或者报名考试用电脑信息系统,打字员可能要花很多精力从字库里找不到这个字,或者电脑里找不到。 胎儿出生后的出生证明可以从胎儿出生到几岁开始,但在胎儿出生后3个月内,不需要母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出生证明;胎儿出生后3个月以上,母亲必须亲自办理出生证明;胎儿出生一年以上的,必须提供婴儿和父母的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出具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在申报户口的同时,可以更改户口本上的名字(以一次为限),把出生证的名字添加在本人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曾用名”一栏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能,医院有记录,找相关人员调出来补办就好了。出生证明书只能办一次,除非有人占用你的名额办理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收养人或者育儿机关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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