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
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的比例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3%。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定:质量保证金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总成本的3%,在工程建设完成前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
安装工程的质保金规定是: 1、质保金不能和履约保证金同时在合同中使用; 2、如果约定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的保证金的,质保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