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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辩权当事人是行政处罚的承受者,怎么罚,罚多少,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有权进行辩解。专卖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不能因为当事人...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及获得赔偿权等。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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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赔偿权。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当事人违法受到处罚,行政机关依然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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