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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及获得赔偿权等。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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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赔偿权。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这是一种制约和监督,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当事人违法受到处罚,行政机关依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后,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主要有: 权利 一、对于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三、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四、对于人民警察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五、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六、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七、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八、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义务 一、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 二、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 一、陈述权; 二、申辩权; 三、复议权; 四、诉讼权; 五、赔偿请求权。 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 一、听证请求权; 二、申请回避权; 三、委托代理权; 四、质证权; 五、申诉权; 六、检举权; 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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