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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业主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资金,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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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会与企业不是对立的,是相互支持和相互尊重的。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这一规定,确定了我国企业和企业工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企业要尊重工会的民主权利,工会要尊重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权利。这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关系,是由我国社会性质和我国工会性质决定的。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被禁止的行为。如果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这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质惩罚。同时,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也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当准许离婚。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当准许离婚。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根据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由居委会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但实际上,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的。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不必承担业主的义务。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发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协调处理,但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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