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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过程中发生物业纠纷的当然可以起诉处理,只要原告跟物业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的信息明确,有物业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并同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法院就应该依法立案。事实上,物业纠纷也可以请业主委员会介入调解处理。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订服务合同的,物业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与新的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首先,物业公司和业主均应按照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物业服务和物业费产生的争议一般会以几种方式体现:一、按物业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但因部分业主对于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不了解或不十分了解,而物业公司也没有及时给予充分的告知和必要的解释,因此导致有业主认为其没有提供物业服务或没有提供合格的服务;二、物业公司仅提供了一部分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但却要求业主向其支付全部的物业费;三、物业公司未提供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但要求业主向其支付全部的物业费。以上三种形式中,第二种发生的最多、其次是第一种,第三种情况基本上没有。所以,要想解决你们小区的问题,首先就要看看它属于以上三种形式的哪一种。简单的说,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双方实际上并没有争议,准确的说应该是误会,只要双方找个适当的方式把问题说清楚就解决了。如果是第二种形式,就比较复杂,根据大连现行的物业管理规范的规定,有意见的业主可以选择以下2种方式处理:1、将问题反映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相关的诉讼或仲裁,直至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如业委会违背事实不当作为或不作为,则业主还可以诉讼要求业委会撤销不当决定或做出适当的决定2、有意见的业主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相关的诉讼,要求其履行物业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业主所受的损失。如是第三种方式,基本上可以推定物业公司属于恶意违约,协商解决也不太可能,这样业主即可选择通过以上2种方式给予处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二、三两种情况,业主也可以同时向小区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或向大连市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依法、依规投诉。但是,无论业主通过那种方式处理,均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必要的证据,简单的口头表达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综上,因物业纠纷主体多、诉求多、取证困难等特点,广大业主欲澄清问题维护自身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好先推选出业主代表(一般是业委会),后业主代表再根据相关业主的授权,聘请物业专业律师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在与物业公司进行必要的沟通后,谨慎处理(特别是诉讼或仲裁)!以上是本人从事物业服务专业律师十余年的一点心得,当然,也欢迎业主、业主代表或业委会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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