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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是否具体取决于其性质:其中违法使用的损害补偿部分应作为营业外的支出。但是,由于违法经营,法院决定的罚款和双方约定的补偿金都不能税前扣...
1、侵权赔偿金能否在税前扣除具体看其性质:其中违法使用的损害补偿部分应作为营业外的支出。但是,由于违法经营,法院决定的罚款和双方约定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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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建筑工人在工厂里发生事故后导致死亡,工厂赔偿其家属三十万,请问这个费用可在公司费用里列支并在税前抵扣吗?答:关于上述工伤赔偿款在税前列支的问题,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但由于企业的该项支出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的支出,因此原则上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还有地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5]216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意外生产经营事故发生的损失,经有权地税机关批准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的抚恤和补赔偿金允许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如果纳税人为其雇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可先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差额由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在执行中,对这一支出的税前列支,企业应按当地规定执行,当地未作规定的,需请示主管税务机关。
1、侵权纠纷赔偿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其性质:属于非法使用的损害赔偿部分,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但由于是违法经营造成的,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款还是双方约定的补偿,都不能税前扣除。对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补交过去的部分,(因其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应在税前扣除;对属于后期使用费的部分,视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分别作为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2、有法院裁定的,可以裁定,辅以收据入账。未经法院裁定,需要双方协议。其中罚款部分可以开具收据,但属于使用费部分,最好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否则,如果只用收据记录,恐怕付款人不能税前扣除(或摊销)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拥有取得所得的股权和债权,以及拥有、管理和控制取得所得的财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1、侵权纠纷赔偿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其性质:属于非法使用的损害赔偿部分,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但由于是违法经营造成的,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款还是双方约定的补偿,都不能税前扣除。对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补交过去的部分,(因其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应在税前扣除;对属于后期使用费的部分,视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分别作为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2、有法院裁定的,可以裁定,辅以收据入账。未经法院裁定,需要双方协议。其中罚款部分可以开具收据,但属于使用费部分,最好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否则,如果只用收据记录,恐怕付款人不能税前扣除(或摊销)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拥有取得所得的股权和债权,以及拥有、管理和控制取得所得的财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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