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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赔偿金能否在税前扣除具体看其性质:其中违法使用的损害补偿部分应作为营业外的支出。但是,由于违法经营,法院决定的罚款和双方约定的补偿金...
侵权赔偿可以税前扣除,但不是所有的都可以。非法使用的损害赔偿部分,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但由于是违法经营造成的,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款还是双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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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纠纷赔偿可否税前扣除要具体看其性质:其中属于违法使用的损害补偿的部分,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但因其属于违法经营所致,所以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金还是双方约定的补偿款,都不能税前扣除。对于其中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补交过去的部分,(因其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应该可以扣除;对属于以后期间使用费的部分,视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分别作为“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或者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2、有法院裁定的,可以以裁定并辅以收据入账即可。未经法院裁定的,需要辅以双方协议。其中具有罚款性质的部分可以开具收据,但属于使用费的部分,最好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否则,仅以收据入账的话,恐付款方不能税前扣除所发生(或摊销)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离职补偿应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根据目前税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辞退福利既不属于工资薪金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而应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但由于辞退福利分为职工有选择权和没有选择权两种情况,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也有所不同。如果职工没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被视同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职工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由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5〕299号《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你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为公司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金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15〕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原则,应该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侵权纠纷赔偿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取决于其性质:属于非法使用的损害赔偿部分,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但由于是违法经营造成的,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款还是双方约定的补偿,都不能税前扣除。对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补交过去的部分,(因其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应在税前扣除;对属于后期使用费的部分,视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分别作为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2、有法院裁定的,可以裁定,辅以收据入账。未经法院裁定,需要双方协议。其中罚款部分可以开具收据,但属于使用费部分,最好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否则,如果只用收据记录,恐怕付款人不能税前扣除(或摊销)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拥有取得所得的股权和债权,以及拥有、管理和控制取得所得的财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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