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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交易有三种形式:1、房东到手价2、税费各付价3、客户到手价(或叫成交价)目前上海市多数房地产销售(二手房)以房东到手价为主!也就是说...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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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作为帮你介绍房产的中间人,直到你定下为止,其实,主要工作已经完成。很多人说,如果房子没有顺利过户,中介要承担责任。比如:房东后面不卖给他,或者客户不买。说这些话的人,完全是对法律不熟悉。业主现在同意把房子卖给你,收了你定金,后面不卖,肯定是业主赔钱,这关中介什么事呢?中介约束不了出售方,也约束不了购买方。中介只需要保证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的时候,业主产权是清晰的就可以了。即使在双方过户中途,该房屋由于业主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致使无法完成过户,中介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其实中介真正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碰到假业主骗钱逃跑的。
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第二,确定标的物无瑕疵。 确保标的物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 第四,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
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 3.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 4.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5.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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