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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不能告知太多。出生证的附联需要户籍存留档案,该证书由国家卫生部颁发,编码唯一,数据库有记录。户籍录入需要该证书数据产生身份证号签发出...
一般人如果无法判断检察官证件的真假,可以向其所在的检察院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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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武诉被告张某文、张某婷继承纠纷一案,张某武、张某文、张某婷均系法定继承人。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对此公开进行了审理,张某武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三人平均继承遗产,而张某文、张某婷主张按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来继承。庭审中,被告张某文、张某婷提供了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一份予以证实,但张某武否认该自书遗嘱系被继承人所写。 对该自书遗嘱的真伪由谁来举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该自书遗嘱的真伪应由原告张某武来举证,因为被告已提出“自书遗嘱”这一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否认该“自书遗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该自书遗嘱的真伪应由被告张某文、张某婷来举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应由被告张某文、张某婷负举证责任。虽然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但由于自书遗嘱系私文书证,不能从表面当然地推定它为真实有效,应当由主张其具有真实性而产生实际利益的一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张某文、张某婷提出按自书遗嘱来继承遗产,则对其提供的“自书遗嘱”这一证据的真实性负有举证责任,必须确保其真实有效,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由被告张某文、张某婷举证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不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被告张某文、张某婷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张某武否认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主张系一种反驳,即便不能提供证据支持,也不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因为原告张某武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不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
如何辨别真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相关的书面文件进行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即合同成立。有效的劳动合同就是真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对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确认及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作了如下的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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