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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有质检站出具的房屋质量证明;煤气、供水、电加热、污水、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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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但一般开发商的合同都有注明,在书面通知收房后在一定的天数内(一般是15天到30天)业主如有有问题需书面向开发商申请(一般开发商有表格让你填),如超过期限被认为默认收房; 2、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千万不要在收房协议或物业协议上签字,否则就当愿意接受现在的所有状况,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 3、只要是质量问题或开发商的问题可以叫开发商进行整改,如开发商不同意或不整改,你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合格就叫业主收房那也是违规的,国家规定所有楼盘必须综合验收后才能收房; 4、如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收房,开发商需要赔付违约责任,延迟收房超过3个月以上,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得到开发商的赔偿金。
可以参看一下:(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资料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7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也就是说,验收合格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不是以工程验收竣工行政备案为准。(二)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险责任。“(三)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其中,第6项“供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其他的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从基本的生活常理出发,房屋竣工合格,并不意味者立即交付使用,因为在城市,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那么房屋也是没办法使用的,比如,供水,供电,等。而销售办法把供水等5项列为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个只能从生活常理出发来考虑此条款应有,比如,南方的房屋也未必有供热,有些情况通讯可能正在接通过程中,也应认定当具备“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于其他的配套设施的条件,如道路,花园等,应当具备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就可以。
1、如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但一般开发商的合同都有注明,在书面通知收房后在一定的天数内(一般是15天到30天)业主如有有问题需书面向开发商申请(一般开发商有表格让你填),如超过期限被认为默认收房; 2、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千万不要在收房协议或物业协议上签字,否则就当愿意接受现在的所有状况,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 3、只要是质量问题或开发商的问题可以叫开发商进行整改,如开发商不同意或不整改,你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合格就叫业主收房那也是违规的,国家规定所有楼盘必须综合验收后才能收房; 4、如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收房,开发商需要赔付违约责任,延迟收房超过3个月以上,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得到开发商的赔偿金。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房验房的流程”的相关知识,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去房屋进行验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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