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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及运行机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当前,北京、黑龙江省等地经过多次研究...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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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代表着全体业主,其权力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三方各其关系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的关系首先,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平等的新型民事合同关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按照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社会招标或约聘的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自愿受托于业主提供有偿服务。二、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一种监督指导与协调的关系。1、在业主委员会的筹建过程中,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应当有居委会的成员参加;2,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居委会的人员列席;3、业主大会在决定有关小区的重大事项时(如选聘物业公司、筹集维修基金等),应当听取居委会的意见;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换届选举筹备组应当吸收居委会的成员参加;5、居委会有权监督业委会的日常工作;6、定期召开有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参加的交流、沟通、协商会议。这样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沟通、指导的作用。首先,社区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传达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利益的基层工作,需要党和政府大力支持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其次,三方各主体之间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创和谐社区。
《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有关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内容参考如下,各地试行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创新工作一改之前“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局面,各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现井喷之势。 据统计,珠海市开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窗口后,案件较往年同期显著增长。截至2014年9月28日,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83件,是去年同期受理案件数量的1.6倍。受理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案件类型也呈现多样化趋势。除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类常规案件外,还首次受理了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旅游管理、烈士亲属待遇发放、消防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案件。 从2015年开始,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尝试由100%的非常任委员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其意义在于弱化审案机制的官方色彩,更大程度彰显审案人员中立性,体现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据中山市法制局统计,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后,该市行政复议案件申请量和整体纠错率都明显提升。如2011年整体纠错率为18.6%,比2008年整体纠错率10.1%提高了近一倍。2014年,全市共收行政复议申请556宗,调解和解率为34.2%,整体纠错率达35.2%。 济宁市自2011年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以来,市政府共收到复议申请2123件,受理1787件;纠错率由改革之前不到10%,改革之后提高到49%。复议工作基本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先后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14年11月1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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