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及运行机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当前,北京、黑龙江省等地经过多次研究...
你可以看一下,今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几项制度:《关于在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制度的通知(草案)》、《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基层受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你问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因此复议决定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比如,你对某区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你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区人民政府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区政府法制办即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6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