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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高的啊!租房子无论一家还是几个人。都不会好好的给你保护房子的。你就租给收入高的人一般比收入低的好。没孩子比有孩子的好。这的具体分析...
首先廉租房没有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你某个标准不符合,就不能使用廉租房了。其次廉租房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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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18,000元,每月为1,500元,按年结算。每年十二月15号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1年,从2016年年1月1日至2016年12年31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以上是
2015年度的廉租住房继续去年的租金标准,仍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每套住房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进行评定。值得注意的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是廉租住房租金的起评标准,而不是平均租金水平。物业管理费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最低等级)收费标准计收,平均每月每平方米0.35元,由物业管理单位在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时一并收取。据专家介绍,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之所以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考虑到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廉租住房租金比现行公房租金1.59元的平均水平低40%左右,物业管理费则比目前同等住宅小区平均收费水平低44%。
一、什么是租赁物租赁物是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说来,由于租赁合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因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故只有在原物为有体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条件下,原物的原状才能在承租人经过一番使用之后得到保持,并最终返还给出租人。 二、租赁物应具备哪些条件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赁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租赁物须为有体物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 (二)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实际上,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是可以的,因为物的功能并不总是单一的,只要该物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消费物因被消费而不能符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应当返还的特征,因此,难以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特征。但是,消费物有时也可以以非消费方式实现某种功能,此时,原来的消费物就已经不再是消费物,而是非消费物了。只要其使用并非以消费方式实现,仍可以原物返还出租人的亦无不可。例如在结婚典礼上租来的婚礼服,作为服装而言,一般也属于消费物的范畴,但是,如仅仅临时租用,仪式结束后即原物奉还的,也还是属于租赁合同。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至于租赁从物的,只要能满足双方要求,又符合现实的也可以。甚至出租物之部分的,同样也可以。 (三)租赁物须适合租赁目的的使用租赁合同既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则出租人就相应地负有将出租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在出租人为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时,其将有权处分的物加以出租,否则即为无权处分。出租人为无权出租时,租赁合同本身虽然并不因此而当然失效,但还是会对承租人的权利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物,还应注意如出租人还不能以法律禁止租赁的财产出租,否则有可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的无效。比如,烟草专卖店的经营者,就不能随意将经营权发包(其实也是一种租赁)给其他人。 (四)出租人能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租赁合同中所称的使用、收益,是指承租人自己对租赁物的独立使用收益,所以,出租人要把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如果出租人仍自己占有、使用,承租人就无法占有、使用,租赁也就无法实现。但如果出租人的使用与承租人的使用方式不同,而租赁物又能同时满足这两种不同的需要的,虽然出租人仍占有使用甚至收益租赁物,也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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