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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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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那么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支付,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支付治疗费用的,如果并非工伤治疗项目中的项目,那么额外出现的费用需要员工本人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房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有资质的公司承包,二是小工程,承包人不需要资质。农村建造房屋,通常不需要资质。所以,房主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是有资质的公司承包的,那房主与公司之间是施工合同关系。按你说的情况来看,房主与包工头是承揽合同关系,房主不承担责任,包工头承担雇主责任。如果雇员是房主请来的,那情况又不一样了。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申请人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造成员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应由用人单位按实际工资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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