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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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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分类:(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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