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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上看,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 让的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8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是公司运营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一般来说,出资不足或出资不会影响股东转让所有权,但这样的公司股东转让所有权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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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纳税。股东应当根据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股权转让双方应全额贴花。
主要有三种: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印花税股权转让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合同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2、在增值税实践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未上市企业(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股权,这些情况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3、在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税中,增值税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印花税是小头。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1.《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2.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3.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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