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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股权转让需要出资吗

2020-03-13 22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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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股东转让股权,意味着和公司脱离了关系。至于认缴出资尚未缴纳完成,应该由继受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因为该股东购买的是一份尚未出资完成的股权,相信也不值钱,在实践中,常常是0元转让的。当然,这一切都是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原股东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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