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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不足部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和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为残疾职工安排合适的工种和岗位,并对残疾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各类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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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由XX会同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各部门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考虑到个人工商店大多规模小,以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为主,个人工商店没有要求。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地残疾人教育、训练、就业情况,在1、5%以上的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机构,必须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这些机构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员工,必须占本机构在职人员总数的25%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和岗位要适当,适合残疾人的特殊身体状况。(2)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国家鼓励使用者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规定的只是最低比例,各单位在其岗位和工种适合的情况下,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会采取措施予以鼓励。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由XX会同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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