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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当上班与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没有关系。无论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与否,医疗终结,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可以上班即应当上班。应...
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之前,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去上班,不会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希望能解答您员工工伤认定没下来之前去不去上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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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没有鉴定期间厂里要求去上班,如果医疗期还没有结束的,你可以要求休假的,如果医疗期已经结束的,应去上班的,对以后赔偿没有太大影响的,最多影响医疗期的工资而已。员工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在医疗期结束之后,员工是可以选择辞职的,并不影响员工领取相应工伤待遇。
先去你们当地的社保部门认定工伤,伤残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后再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不可以直接起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受理。但工伤职工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按工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于法无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因此,工伤职工要想按工伤获得法律途径救济,必须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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