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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词条人人可编辑,创建、修改和认证均免费 详情 优先权[yōxiānqn]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规则等方面有重大差别,不宜相提并论。鉴于优先权既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将其定位为准担保物权。
印刷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其完成书刊等的印制工作,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和材料费的协议。 印刷已经成为专门的行业,印刷通常要由专业人员完成,印刷的材料一般也由印刷人提供,如印刷书刊、宣传画、资料所需的纸张、颜料等等。
我国对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等实行的是许可制度,即只有经过许可才可以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的版权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等权利的区别: 1、音像制品的版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自版权人完成之时就取得了该音像制品的版权。 2、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等实行的是许可制度,只有经国家许可的才能出版、复制、制作音像制品。 3、音像制品完成后就享有了版权,但是只有在征得国家许可的前提下才可以出版、制作、复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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